侵权刘宇博主未道歉被公告
2024-03-19 15:48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被执行人蔡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刘宇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蔡某某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娱圈大侦探”(现昵称为“娱乐少爷er”)发布的微博指向刘宇,包含具有贬损性质的内容,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相关事实,上述言论使得不特定公众对于刘宇的品行产生负面评价,造成刘宇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刘宇的名誉权。同时,蔡某某未经刘宇同意,使用包含有刘宇肖像的照片,侵犯了刘宇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蔡某某在涉案微博账号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刘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合计1.7万元。
案件流程显示,去年10月,蔡某某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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