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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登记安全运营中心情报管理系统软著权
查看详情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近日,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小米汽车安全运营中心情报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获批登记,当前版本号为V1.0。
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雷军,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天眼查) -
Kimi公司大语言推理系统专利获授权月之暗面大语言推理系统专利获授权
查看详情天眼查财产线索信息显示,近日,Kimi关联公司北京月之暗面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大语言推理系统及方法”专利获授权。
摘要显示,该发明公开了一种大语言推理系统,包括:至少一个预填充计算单元,至少一个生成计算单元及缓存单元;至少一个预填充计算单元,用于根据当前推理请求及历史推理资源进行预填充,得到当前推理数据,发送当前推理数据至生成计算单元和缓存单元;至少一个生成计算单元,用于接收当前推理数据,并采用预设的大语言模型根据当前推理数据生成当前结果字,根据当前结果字生成当前推理结果发送至缓存单元,输出当前结果字至用户端;缓存单元,用于根据当前推理请求,保存当前推理数据,当前推理请求及当前推理结果。该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减少推理过程中的计算量,提高推理结果自然语言的流畅性与连续性。
(天眼查) -
新潮传媒成立短剧营销策划公司注册资本300万
查看详情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成都新潮短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胡洁,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等。股权全景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成都新潮生活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眼查) -
百度收购YY直播完成工商变更
查看详情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广州奕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广州市锐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出,新增百度旗下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股东。
广州奕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李乐,注册资本94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游戏软件设计制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对外投资信息显示,该公司全资持股YY直播关联公司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据媒体报道,2月25日晚,百度集团和欢聚集团分别发布公告称,欢聚集团将YY直播以21亿美元的价格卖给百度集团。
(天眼查) -
粤科粤贵创投合伙企业登记成立出资额10亿
查看详情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粤科粤贵(贵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展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等。合伙人信息显示,该企业由广东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贵州省展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天眼查) -
理想汽车申请注册三助一师商标
查看详情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近日,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枚“三助一师”商标,国际分类包含运输工具、网站服务、教育娱乐等,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
公开信息显示,理想汽车中的“三助一师”主要指的是其智能座舱中的AI语音助手设计理念,包括用车助手、出行助手、娱乐助手、百科老师四个角色。
(天眼查) -
陕西低空经济发展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
查看详情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陕西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何斌,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等,由西咸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天眼查) -
侵权赵丽颖商家成被执行人侵权赵丽颖商家被执行30万
查看详情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上海艾堡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超30万元,涉及赵丽颖与其肖像权纠纷一案,执行法院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天眼查) -
朱一龙起诉多家公司侵犯肖像权朱一龙维权案近期开庭
查看详情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朱一龙与洛阳市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南京恒奥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工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相关肖像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朱一龙,该案将于3月11日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天眼查) -
林俊杰黑粉未道歉被公告林俊杰告黑获胜
查看详情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何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布林俊杰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2021年8月,被告发布多条博文,内容涉及“据说吴某凡供出了林俊杰”“林俊杰品行存在不检点行为”“请求警方对林俊杰、潘玮柏进行吸毒检测,如果没问题,我方愿负法律责任”等。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布的针对林俊杰的上述言论,诽谤意义明显,足以对林俊杰造成人格贬损,降低林俊杰的社会评价,依法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何某向林俊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上述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林俊杰申请执行。
(天眼查)